第1條(適用範圍)
本規約規定 Connekt 9(以下稱「本服務」)之使用條件。使用者應在同意本規約另行規定之隱私政策後使用本服務。
第2條(定義)
於本規約中,主要用語之定義如下:①「使用者」係指使用本服務之個人。②「付費方案」係指 Plus 方案及其他由營運方所定之付費功能。③「外部服務」係指 Discord、Polar、廣告網路、AI API 及其他非本服務營運方(以下稱「營運方」)所提供之服務。
第3條(使用資格)
僅限年滿 13 歲且依居住地法令具備使用本服務資格之使用者,始得使用本服務。未滿 13 歲者禁止使用。使用者如依居住地法令須取得監護人等之同意者,應先行取得該等同意。
第4條(帳號註冊與驗證)
本服務之帳號註冊與登入須經 Discord 驗證。因 Discord 端之故障、規格變更、限制、權杖失效等事由,註冊、登入或部分功能可能無法使用。使用者應登錄真實且最新之資訊,並自行負責管理驗證資訊及使用裝置。就因可歸責於使用者之行為所生之損害,營運方不負責任。
第5條(規約同意與同意紀錄)
使用者應依本服務指定方式同意本規約及隱私政策。營運方得保存同意時間、同意文件、適用版本等同意紀錄,並得為本人確認、爭議處理及法令遵循之目的加以使用。
第6條(規約修訂與通知)
營運方於法令變更、服務變更、營運必要性或其他合理事由存在時,得修訂本規約。修訂後內容及生效日期,將以應用程式內通知、Web/SNS 公告、電子郵件或其他營運方認為適當且合理之方式周知。於法令要求或營運方認定有必要時,得以再次同意作為繼續使用之條件。
第7條(服務內容)
本服務由為尋找一起遊玩對象之配對相關功能、個人檔案管理功能、溝通導流功能及其他由營運方隨時提供之功能所構成。功能之具體內容、提供地區、提供語言及提供條件,均依營運方所定之最新規格為準。
第8條(禁止行為)
使用者不得從事違反法令、公序良俗、侵害他人權利、登錄虛偽資訊、騷擾、冒名、歧視或騷擾言行、助長犯罪、非法使用系統,或其他經營運方合理判斷為不適當之行為。
第9條(使用者資料與發布責任)
就使用者輸入、發布、傳送或連動之資訊(以下稱「使用者資料」),使用者應保證其合法性、正確性及不侵害第三人權利,並自行負責管理。營運方得於法令遵循、權利保護及服務營運所必要之範圍內,閱覽、限制、隱藏或刪除使用者資料。
第10條(審查與執行措施)
營運方為保護使用者及遵循法令,得實施以 AI 自動判定為主之審查機制。必要時得進行人工確認,惟不保證常態實施。於有違反或疑似違反情形,或無法判定時,營運方得採取警告、發布限制、功能停止、帳號停用、拒絕或保留發布與編輯等措施。
第11條(配對功能之不保證)
本服務不保證配對成立、相容性、安全性、持續性、特定目的適合性及使用者間溝通之結果。使用者間之聯絡、會面、交易及其他行為,均由使用者自行判斷並自負其責。
第12條(外部服務連動)
本服務係與外部服務連動提供,故因外部服務之故障、規格變更、停止、限制、帳號凍結等情形,可能導致本服務全部或一部無法使用。使用者亦應遵守各外部服務之規約。營運方將於合理範圍內努力提供資訊並進行復原處理。
第13條(費用與付費方案)
付費方案之內容、費用、幣別、計費週期及稅務處理,揭示於申請畫面或營運方指定畫面。付費方案之具體功能(如隱藏廣告、放寬功能上限、擴充搜尋功能等)依營運方另行訂定之最新規格辦理。
第14條(自動續訂與請款)
付費方案將依申請時所示期間自動續訂。使用者得於續訂日前完成指定程序,以停止下次續訂。計費確定時點、請款時點及停止續訂之生效日,均依申請畫面及帳號畫面所示條件辦理。
第15條(解約與退款)
使用者得透過本服務或付款業者提供之指定流程(含 Customer Portal)辦理解約。於本服務內確認解約後,使用者於 Customer Portal 等外部付款畫面完成最終確認操作時,解約始成立。解約後,於已付費期間屆滿日前,仍可能得使用付費功能。已預約解約之契約,得依營運方指定之續用操作解除預約並恢復。在此恢復情形下,除另有明示外,不另行適用追加收費或折扣。退款原則上不予辦理;但適用法令或付款業者規約另有要求者,不在此限。退款或取消之反映,可能因系統同步而發生延遲。
第16條(契約終止後之使用限制)
付費方案終止後,如有資料量或功能使用超出免費方案上限之情形,使用者應於本服務指定期限內刪除或調整。逾期未處理者,營運方得就超出部分為使用限制、顯示限制或刪除。
第17條(退會與帳號刪除)
使用者得依本服務所定退會程序申請刪除帳號。使用付費方案之使用者,其退會程序於外部付款業者之客戶資訊刪除或匿名化程序完成時成立。因外部服務故障或其他事由致該程序未完成者,退會可能保留或不成立。未使用付費方案之使用者,於本服務所定退會程序完成時即成立退會。退會時,系統所保有之使用者資料及相關資料可能遭刪除。外部服務端之資料刪除依該外部服務之處理流程,反映可能需時。
第18條(智慧財產權)
關於本服務之著作權、商標權、技術知識及其他一切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於營運方或合法權利人。使用者不得於超出使用本服務所必要範圍之外使用該等權利。使用者就其使用者資料,授與營運方於服務營運、顯示、備份、安全措施及品質改善所必要範圍內之非專屬、無償使用許可。
第19條(隱私與資料處理)
營運方對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之處理,依另行訂定之隱私政策辦理。營運方得為法令遵循、本人確認、防弊偵測、計費管理、客服支援及服務改善之目的,於必要範圍內處理資料。
第20條(服務變更、中斷與終止)
營運方得因維護、故障處理、法令應對、外部服務因素、營運必要性或其他合理事由,變更、中斷或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於對使用者影響重大時,營運方將盡合理之事前告知義務。
第21條(免責聲明)
本服務按現況提供,營運方不論明示或默示,均不保證可用性、正確性、完整性、特定目的適合性及不侵權。對於因外部服務所生故障、通訊環境所生問題、使用者間糾紛、AI 判定誤差或不可抗力所致之損害,營運方於法令容許之最大範圍內不負責任。
第22條(責任限制)
縱使營運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營運方責任以該使用者於最近 12 個月內支付予營運方之總額與等值 100 美元兩者中較高者為上限,且僅限通常且直接損害。營運方對間接損害、特別損害、結果性損害、逸失利益及機會損失不負責任。但因營運方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或法令上不得限制之責任,不適用本條。
第23條(可分割性與權利不拋棄)
本規約部分條款如被認定無效或不可執行,其他條款仍持續有效。營運方未行使本規約上權利者,不視為拋棄該權利。
第24條(準據法與爭議解決之共通原則)
本規約之適用,不得侵害使用者居住地之強制性法規。關於本規約之準據法、法院管轄或仲裁之細節,以下地區別附則之規定優先適用。
地區別附則(US / EU / 日本)
第25條(美國附則:適用範圍)
第25條至第28條適用於居住於美國之使用者。於居住地難以判定時,營運方得依合理可取得之資訊判斷適用範圍。美國附則與全球本文牴觸時,以美國附則優先。
第26條(美國附則:自動續訂與解約)
對美國居住使用者,將於申請前揭示自動續訂之重要條件(費用、計費時點、續訂週期、解約方式)。使用者得自帳號畫面或 Customer Portal 等流程解約。法令要求時,營運方將辦理解約確認通知及其他必要措施。
第27條(美國附則:仲裁與集體訴訟)
美國居住使用者與營運方間之爭議,於法令未禁止之範圍內,應以個別仲裁作最終解決。使用者及營運方於法令允許範圍內,放棄參與集體訴訟程序。但涉及性侵害或性騷擾之爭議,或其他依法不得強制仲裁之爭議,不適用本條。
第28條(美國附則:免責與責任限制補充)
第21條及第22條於適用法容許之最大範圍內適用。對於詐欺、故意違法行為、人身損害及其他依法不得排除之責任,不適用免責或責任限制。
第29條(EU附則:適用範圍與消費者權利)
第29條至第32條適用於居住於 EU/EEA 之使用者。營運方尊重 EU 法及各會員國強制法所保障之消費者法定權利。具體權利行使程序揭示於營運方指定畫面或通知。
第30條(EU附則:數位服務適合性與救濟)
營運方於 EU 法要求範圍內,將合理確保數位服務之適合性。若有不符合適合性之情形,使用者得依適用法請求法定救濟。救濟程序之細節揭示於營運方指定畫面或通知。
第31條(EU附則:解除權與解約權)
就 EU/EEA 居住使用者,解除權或撤回權之處理,依申請畫面及法令要件辦理。於法令要求須於數位提供開始前取得同意或確認權利喪失時,營運方將於適用法要求範圍內辦理,並於申請畫面或通知揭示具體程序。
第32條(EU附則:準據法與管轄)
EU/EEA 居住使用者不喪失其居住地強制法之保護。關於管轄及爭議程序,於適用法允許範圍內,以使用者居住地法及其管轄保護規定優先。
第33條(日本附則:適用範圍與消費者契約法)
第33條至第36條適用於居住於日本之使用者。居住地判定由營運方依合理可利用之資訊為之。營運方於違反《消費者契約法》或其他強制法令之範圍內,不適用免責、責任限制或不利益條款。
第34條(日本附則:特定商取引法揭示與申請揭示)
《特定商取引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所要求事項,將揭示於營運方指定畫面。揭示內容可能因法令修正或營運變更而更新。
第35條(日本附則:未成年人契約)
就未成年人使用,營運方得依適用法令於必要範圍內,要求確認法定代理人同意或採取其他措施。具體確認方式及作業流程依營運方另行規定。
第36條(日本附則:準據法與法院管轄)
日本居住使用者與營運方間就本規約或本服務發生爭議時,以東京地方裁判所或東京簡易裁判所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